5/15/2009

最高價值 (轉自'中信' 總559期)

曾經,有一位年長者說,人生在世好像「尋寶者」,每人在尋找自己認為有價值的東西,有人求學問,有人抓權位,有人追求愛情等。一般人都認為金錢至上,於是為錢勞碌,很快過了一生,後來卻空手離世。這是世人的寫照。金錢本是為了養生;但是世人貪得無厭,生命反成了追求金錢的工具。到了後來,金錢聚積過於自己所需要的,生命已經消磨殆盡。正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很悲哀。

究竟人生有甚麼意義?金錢本為服務社會的正常報酬及工具,但有時反倒成為巧取豪奪的崇拜對象。俗語說:「落水要命,上岸要錢。」即生命在先,有了生命,金錢才有價值。另有話說:「寸金難買寸光陰。」一般富戶在面對死亡時,若能買得數月或數年的生命,即使傾家蕩產,在所不惜。可見生命價值遠超金錢,金錢的價值附寄於生命之上。

突然想起在小時候讀聖經時聽過當中有句話: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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