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2012

惡搞!? 侵權!?

前2日, 我剛剛作出第一次 便是跟菠蘿加菲去遊行因為自從認識了菠蘿加菲之後, 眼光擴闊了亦開始了解到我們的言論, 創作空間開始收窄, 為了將來, 一定要出聲不過最欣賞的是大師詹瑞文他的作品簡直是惡搞界的傑作  當我第一次在Youtube看到這個, 而又知道原本版本時, 真是笑到反肚

原本版本



新聞透視 - 二次創作
近年網上流行惡搞,很多人以改歌、改圖、改片來表達對時事、政治人物的不滿,惡搞的人視為二次創作,原版權人卻覺得權益受損,被惡搞的人更可能很有怨言。立法會正審議版權修訂條例,當中最引起爭議的是,過去分發侵權物品屬刑事罪行,「古惑天王」因此坐牢,現時新建議是將向公眾傳播也列為刑事罪行,換言之,上載及分享侵權作品亦可能要坐牢。網民及藝術工作者擔心,惡搞者或進行二次創作,會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窒礙創作。其實香港的惡搞作品,早於五六十年代的廣東話歌曲已經出現,電視節目不少亦有惡搞元素,究竟這類型的創作,法例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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