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2010

無本生利!?

共用個人資料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使用八達通,信用咭以及手提電話,在参加會員優惠計劃時,没想到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竟然成為其他公司的生財工具。

八達通事件發生之後,銀行及電訊公司相繼承認曾經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圖利;其實數據庫營銷已經運作了十多年,究竟企業如何從中發掘商機?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企業分享客戶資料,從中取利,歸根究底,問題在於法例有缺失。香港現行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十五年前制訂,公署在二零零七年曾經提交五十多項建議給政府,不過,政府認為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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