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2011

豬仔旅行團


「翻版阿珍」肉搏內地客 (星島)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再有內地「豬仔」旅行團疑被強逼購物,一對來自安徽旅客夫婦,昨大年初三赤口日與惡女導遊及女領隊爭執後大打出手,四人均報稱受傷被警方拘捕帶署。旅遊業議會已要求接待的本港旅行社提交報告,以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違反零團費及一團一導遊規定。記者:林思明 黃文威

一對內地旅行團夫婦,不滿本地女導遊及內地女領隊強逼購物,在赤口日雙方爭執更大打出手受傷,同被警方拘捕。被捕受傷四人分別為內地遊客夫婦,安徽人的丈夫姓張(四十餘歲)其妻子姓柴,(約四十歲);本地女導遊姓林(三十七歲)與內地女領隊姓沈(二十七歲)。

張氏夫婦及「阿蓉」被起訴
警方發言人表示,涉案的內地女姓沈領隊經調查後昨晚獲釋,其餘三人已被落案控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受傷內地夫婦是帶同一對十餘歲子女與柴婦胞妹來港旅遊,其中丈夫胸口近頸處有紅腫損傷,而女導遊與女領隊臉部有數處指甲爪紅痕。

發生懷疑強逼購物事件的內地旅行團,由深圳天馬旅行社安排來港,團員有三十四人,包括二十七名成人及七名小童,團費由一千七百至二千餘元不等。據悉,團員來自多間旅行社集合而成,部分只來港三天,另有會轉到澳門兩天,屬賣「豬仔」形式,他們除來自安徽,亦有其他省份。旅行團行程紙列明,第一天到港景點觀光,第二天則要到四間店鋪購物,更指明每個購物點要逗留兩小時,第三日則往澳門。

要求離開珠寶店被拒
據悉,旅行團前日年初二下午經皇崗來港,曾往旺角、灣仔及海洋公園,後由姓林(阿蓉)女導遊接待,送返尖沙嘴一酒店入住,當時張妻曾向女導遊表示,因感不適明日欲不往購物點,留在酒店休息,但遭拒絕。

旅行團昨早上先往紅磡一間朱古力店購物,姓張夫婦曾以一百九十八元購買一盒朱古力,之後到一間珠寶店,因價錢昂貴未有購買,但仍留在店內兩小時;當轉至第二間珠寶店時,姓張夫婦曾要求先離開,但未獲批准。

稱遭恐嚇不能返深圳
至十一時許,各團友陸續返回停泊在新碼頭街的旅遊巴士,張姓夫婦坐在最後一排等候其他團員回來;惟女導遊突走向兩人。據柴婦稱,女導遊突指他們是狗,窮人沒錢購物,來港幾天不開心,成年亦不會開心,更恐嚇要小心,否則不能返回深圳。

姓張夫婦感到被歧視甚不滿,遂與女導遊及女領隊理論,雙方頓起爭執,後更互相推撞拉扯,四人均告受傷,張自行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以襲擊罪將四人帶署扣查,其中女導遊及女領隊先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療,姓張夫婦被帶署後,亦被安排送院檢傷。

留下其餘三十二名團友,則安排到附近午膳後,留在巴士等候逾句鐘,始獲旅行社安排到黃大仙祠由另一姓朱男導遊接手帶團,團友再到星光大道觀光,及晚上往維多利亞港遊船河,毋須再往購物點。

內地團友被迫簽紙滿意行程 (明報)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09:25 


訪港內地團與導遊爭執打鬥,部分團友早上在酒店集合,按原定行程轉往澳門,團友稱被要求簽紙滿意行程。

有團友表示,涉嫌與導遊打架的夫婦昨晚並無返回酒店。旅行社已經安排新導遊,但態度仍然欠佳,要求團友簽紙以示滿意行程。他們不願意,不過也已簽名。

旅行社職員吩咐團友不要將事件閙大,亦不要接受傳媒訪問。

她說,行程中多次轉換導遊,雖然行程未完,但已很想回家,以後都不想再到香港旅行。

該旅行團的一對內地夫婦及一名女導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架罪,獲准保釋。他們周一將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即時新聞)


央視4分鐘報道「醜聞」 教法律追討 (明報)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翻版阿珍」辱罵及與內地遊客互毆事件,引起內地多個媒體重點報道,中央電視台更以「旅遊醜聞」為題來報道,內地網民亦群起反對本港導遊朱罡指遊客「要貢獻香港」的言論,單是搜狐網站就有逾萬網民留言批評有關言論。

中央電視台昨日的中午新聞以「旅遊醜聞」為題作長達4分鐘報道,指本港旅遊業議會推出「新十招」打擊強迫購物,實施不足一星期,便發生導遊旅客互毆事件。記者在報道中更提出﹕「旅行社 新接手的導遊說遊客未有為香港作出貢獻,但是遊客在香港食、住、行、遊玩所產生的花費,難道就不是作出貢獻嗎?難道只有在導遊指定的商店購物,才算對香港作出貢獻嗎?」報道認為導遊要改變旅客購物才算貢獻香港的邏輯思維,鼓勵內地旅客從法律途徑追討。

廣州的《羊城晚報》、《南方都市報》、深圳衛視等多個傳媒亦有報道事件。《南方都市報》更以漫畫諷刺本港導遊強迫旅客購物的手法。畫中繪出一隻手持利刀的手比喻旅行社,以「零底薪」要脅導遊強迫內地遊客購物,還設計對白指女導遊說「不購物,我就罵你們!」,令內地遊客火光。

萬網民留言轟「要貢獻香港」論
內地網民亦在多個網上討論區群起反對本港導遊「要貢獻香港」的言論,其中搜狐截至昨晚10時半已有逾1.1萬名網民留言評論。網民葳葳寶貝的媽咪表示,曾於今年1月17日報團參加友佳旅遊的港澳遊,剛好是發表「要貢獻香港」言論的朱罡擔任導遊接待。

該網民表示,遊港時有相同遭遇,被困於珠寶店兩小時,導遊大談「阿珍事件」,指擔當導遊不容易,又嫌旅客購物少很不高興,其間難聽說話盡出,更與個別遊客爭吵。她抱怨﹕「難道非要在導遊指定的地方購物才叫為香港做貢獻嗎?再說我們去是玩的,不是看導遊臉色的,也不是專門跑去給香港做貢獻的,香港的導遊真的該好好整頓了!」

內地新浪亦有逾千網友評論事件,亦有網民於微博發帖,網民曹娜_錢多多表示﹕「強烈建議大家不要報旅行團去香港。」

本報昨日多次聯絡事件主角香港導遊林如蓉,對方均未有接聽電話。

國旅局關注內地團導遊爭執 (明報)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12:15 


訪港內地團與導遊爭執打鬥,旅遊業議會表示,收到國家旅遊局查詢,對事件表示關注。

警方控告案中3人在公眾地方打架,包括一對40歲的內地夫婦,以及37歲女導遊,全部獲准保釋,明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說,議會已收到這對內地夫婦的投訴,不滿女導遊服務態度,議會將跟進。

董耀中說,旅行團今日完成所有行程,部分團友轉往澳門,其他團友則自遊行留港旅遊。涉案的夫婦會留在酒店,旅行社會帶他們的兒子到迪士尼樂園遊玩。

董耀中說,今早他接到國家旅遊局的電話,表示非常關心事件,顯示大家有決心杜絕不良行為。

至於有女團友說,旅行社一名經理,今早要求他們簽文件,表明是否滿意行程,她擔心如果表示不滿意,或會受氣,甚至不能返回內地,因此簽字說滿意行程。

董耀中解釋,每個旅行團在行程完結前,旅行社都會要求團友填寫意見書,作為檢討。

董耀中又表示,已經要求旅行社盡快向議會提交報告,會主力跟進旅行社有否切實執行一團一導遊的規定。(即時新聞)


安徽客和解爭撤打架罪 旅程升級 導遊道歉 改口「一場誤會」(明報)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為購物問題而爭執打鬥的香港導遊林如蓉和安徽旅客張氏夫婦,今日會就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的罪名提堂;不過,事發當天甚「火爆」的張先生,昨日一百八十度轉變,聲稱收到導遊的道歉信,並指一切只是「一場誤會」,「事件到此結束」。據知,今日開庭前,雙方正向警方爭取簽保守行為以撤銷控罪。

另外,旅遊業議會要求涉事的「友佳旅遊」在14天內提交報告,了解是否有違反指引接待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旅行團。知情人士透露,有關旅行團或涉及負團費,即本港旅行社反過來向轉介公司繳交人頭費(詳見另稿)。

團友﹕旅社叫勿鬧大勿受訪
事緣於前日張氏夫婦因拒按行程安排購物,被導遊林如蓉指罵,最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報警處理。不過,前日還一肚怒火向記者展示頸部抓痕的張先生,昨午2時許步出紅磡都會海逸酒店時,態度卻一百八十度轉變,稱已收到導遊的書面道歉,又說﹕「因為語言(上)和導遊,我們沒有及時溝通,是一場誤會,這件事情已經消除誤會。我對導遊的道歉和公司的服務很滿意,這件事情已經到此結束。」他講完這幾句之後,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便有兩人以私家車載他離開。

至於其餘團友昨晨7時半已經啟程前往澳門繼續行程。有女團員稱,旅行社職員叫他們不要鬧大事件,不要接受傳媒訪問,又要求他們簽署一張同意書,說對旅行團安排感到滿意。團友陳先生說,「旅行社昨晚在吃飯的時候叫他們簽文件,大家都簽了,一部分人可能也是不太滿意」。據了解,友佳旅遊除了將團員入住酒店升級外,亦安排張先生的子女昨午到迪士尼樂園玩耍。

今日提堂 盼簽保守行為了事
消息人士透露,友佳旅遊應付今次事件的策略是息事寧人,雖然警方已落案起訴張氏夫婦及林如蓉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今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但友佳旅遊和張氏夫婦會把握在提堂前與警方商討,爭取以簽保守行為方式,撤銷控罪。張氏夫婦希望於今日下午乘搭航機回家。

中新社亦報道稱,國家旅遊局已向香港旅遊業議會了解情况,安徽省旅遊局亦向張先生「做了工作」,經協商和調解,張氏夫婦已和香港旅行社達成和解。

然而事情並非告一段落,因為友佳旅遊涉嫌違反「一團一導遊」等指引,香港旅遊業議會要求友佳旅遊及涉事導遊14日內交報告,包括提交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的合約、導遊的薪酬相關合同、報稱請病假的導遊裘國程的醫生紙副本等。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 表示,當拿到有關合約後,會由國家旅遊局核實確認,最重要不是團友是否付了1,700至2,000元團費,而是旅行社向組團社收多少錢,如果是低於成本價接團,變相零團費甚至負團費,便屬違反指引,會交由議會屬下的規則委員會跟進。

議會主席胡兆英亦表示,會了解友佳旅遊和導遊的工作協議,以了解薪酬安排是否合理。他稱通常導遊做一團不計佣金有兩千元才算合理。

團友張先生於昨午2時離開酒店時,一改氣憤態度,向傳媒表示對導遊的道歉及旅行社的服務滿意,指事件是溝通上的誤會。(勞雅文攝)


旅議會循負團費調查 (明報)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據了解,今次出事的新春旅行團,可能屬「負團費」,即旅行社不單零收費接待,甚至要向內地轉介中人付上數百元人頭費,所以「做一個,蝕一個」,要以購物補償來「蝕前賺後」。旅遊業議會亦會循這方向調查接團的友佳旅遊香港有限公司。友佳旅遊董事總經理郭偉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負團費,是內地禁止「零團費」後衍生出來的「超平團」,內地旅客付團費後,經內地組團旅行社多重外判,本港旅行社零收費接待旅行團,為求生意,甚至向內地旅行社買客。為了賺錢,旅行社和導遊便會以「購物團」名義,要旅客購物以賺取回佣。

為了打擊這個情况,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新十招」指引便提出本地接待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價向內地組團社報價及承接旅行團,亦不得要求導遊帶領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指引在今年2月1日已實施。

知情人士透露,友佳旅遊涉事的這個新春旅行團,雖然團員已繳付千多元團費,但大部分團費由內地組團社收取,香港的接待旅行社從團費中收到的不多,與成本仍有一大段距離,故旅行社需要以購物補償「蝕前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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